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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工作即將開始,復試及錄取工作隨之展開。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政策的改革要求,為做好復試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拔人才,現對復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為了更加科學地選拔優秀人才,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 2014 年已經在所有的理工醫類學院全面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 - 考核制”選拔方式,并選擇部分文科類學院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我校決定在2015年繼續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
對于其它學院,我校繼續實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在入學考試階段,初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質,復試全面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包括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等。在錄取階段,提高復試在總成績中所占權重,擴大院系在博士選拔中的自主權,公平公正地選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創新潛質的高層次人才。同時,改革導師招生培養模式,考生在報考階段不需要確定導師,被錄取后由導師組負責指導培養。
實行“申請-考核制”招考選拔方式的院系,具體復試工作辦法參見《廈門大學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工作指導意見》。本意見適用于實行普通招考的院系。各院系應制定更為詳細、規范和科學的復試工作細則。
二、復試工作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堅持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將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獲得的學術成果作為選拔的重要依據;在復試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三、組織管理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同時,成立學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具體負責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研究院)院長、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副書記、學院(研究院)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以及院系相關領導組成。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組織管理工作,對治理考場環境、維護考場安全、嚴肅考風考紀負有主體責任。
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各學院(研究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全程巡視監督本院內的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同時,應該負責本單位若干復試考核小組的組織和復試的審核工作。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應由 5 名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參加考核的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態度來完成復試工作。要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教師和行政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規范意識、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要特別注意監考人員的遴選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復試現場,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對準考證、身份證和考生本人嚴格逐一核對,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
各學院復試考場要設置隔離帶,并派專人維護考場外圍秩序,復試工作人員必須掛牌上崗。
四、復試
(一)復試資格審查
各院系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http://zs.xmu.edu.cn 下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準考證;
5.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6.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院體檢,可在復試后補交)。
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二)復試時間 分為初試完即行復試和等初試成績出來后再復試兩種時間。各院系和專業的復試時間已經在招生辦網頁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陸查詢(http://zs.xmu.edu.cn )。
(三)復試內容 由對已獲得的學術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評價、專業考試、綜合素質及創新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外語測試等及部分組成,各院系可對各部分的要求做出進一步的規定,并根據不同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專業復試成績的權重統一為:占總成績的
60% 。
(四)復試方式 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幾種方式。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專業的特點,適當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
(五)復試要求
1. 復試(含筆試和面試)要有試題,須全程做好記錄和錄音錄像(錄音和錄像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面試書面記錄、錄音影像資料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單位應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2.復試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的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初試成績、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校招生辦審核后必須在各院系的網頁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
4.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
5.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所)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報招生辦審核。
五、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外,各單位還要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碩士生課程。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60分者,則被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六、碩博連讀生的復試
已選拔的碩博連讀生要參加復試,與統考生同一復試標準公平競爭。
七、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
復試不及格(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八、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廈門大學監察處監督我校2015年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92—2186219 。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監察處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保密承諾書的檢查,并深入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等。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4.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博士生入學考試的博士生導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博士生的復試工作。
5.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7.實行簽訂保密承諾書制度。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成員、復試命題(面試)教師、材料審核專家、相關工作人員等都要簽訂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諾書。
九、本復試工作辦法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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