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答:
(1)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2 )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3)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5)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即使在此期間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