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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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玉屏,根據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九號)、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一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公開面向社會招聘編制外協勤人員60人,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協勤人員屬性
協勤文職人員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范圍,屬勞動合同用工。
二、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人崗相適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三、招聘名額
玉屏縣公安機關招聘協勤人員60名,招聘名額具體詳見《玉屏縣公安局協勤招聘職位表》。
四、招聘條件
㈠報考協勤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協勤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3、年齡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復退士兵、士官、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治安積極分子和具有公安、法律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可優先招聘錄用。
4、本人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及不良行為。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或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協勤人員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8、其它不適合從事協勤文職人員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1、成立招聘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任 磊 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劉維錫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楊 沙 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熊開六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鐘曉斌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戴喜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加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仁安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石天平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彭 紅 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
王尚清 局黨委委員、督察大隊大隊長
杜元飛 局黨委委員、消防大隊教導員
領導小組成員由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政工室,劉維錫兼任辦公室主任,石天平、彭紅、王尚清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楊秀平、劉水波、肖萬群、姚云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制定方案計劃,及時收集上報相關資料。
2、招聘時間,2015年4月。
3、招聘條件,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4、招聘程序,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確定招聘人選、崗前培訓、簽訂聘用合同、上崗等程序進行。
5、考核方式,對報考應聘者,以面試、體能考核為主,采取問、聽、察和現場操作測試等方式,考核其資格條件和基本能力。
六、招聘程序
㈠發布公告。由縣公安局發布招聘公告,采取張貼、網上和電視公布等形式發布。
㈡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 至4月6 日,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現場設在玉屏縣公安局政工室,應聘本人須到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畢業證及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攜帶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張。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主要審查報考應聘者是否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招聘資格條件。
㈢考核面試、體能測試。考核面試與報名同時進行,在報名現場設置考核面試考場,對符合報名條件者進行考核面試。考核面試考官由我局招聘考核領導小組3至6人組成。考核面試采取問、聽、察、現場操作測試等方式進行,每次考核面試1人。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反應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實際操作能力、形象氣質。體能測試由我局警務教官參照人民警察錄用體能測試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束后,在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中確定一個等次。考核面試的合格人數超過招聘計劃30%,原則上報名停止。
㈣體檢。在考核面試、體能測試合格等次以上人員中,根據報名時間先后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項目:身高、有無殘疾、紋身、吸毒、傳染病、身體裸露部分有無明顯疤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體檢確定為不合格:
殘疾、紋身、吸毒、傳染病、身體裸露部分有明顯疤痕,身高不符合條件。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㈤政審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公安機關進行政審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本人及直系血親、配偶或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政治立場、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現實表現情況,政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體檢、政審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可根據缺額情況從考核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體檢、政審對象。
㈥擬定招聘人選。
由我局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擬招聘人選在考核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人員中擇優確定。
㈦上崗培訓。
對擬招聘人選進行上崗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崗前培訓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培訓,業務培訓工作由公安局組織實施,培訓合格后頒發《上崗培訓合格證》。
㈧聘用。
對上崗培訓合格的擬招聘人選,由我局提出崗位安排方案,與招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七、待遇
1、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月工資待遇1800元,其中15%為績效獎勵工資,績效獎勵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考核發放。按國家規定享受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
2、著統一協勤制服。
3、受聘用期間,可以參加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原招聘單位提供支持和幫助。
4、受聘協勤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每年簽訂一次聘用合同。
5、協勤、文職人員在聘用期間內,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經考核不合格,由我局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招聘工作要求
㈠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㈡嚴格招聘紀律。參與招聘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開展招聘工作,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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