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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15年3月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3月30日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154233009901040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9901040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7801038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5802000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5802014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5802011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42330058010190 | 一級計算機基礎及MS Office應用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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