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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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按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有關要求,為做好2015年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內容調整
為適應新形勢下就業、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工作的需求,現對職業指導人員理論知識與實操考核部分章節內容和比例進行補充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
(一)對與職業指導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可網上查閱),納入理論知識考核范圍。試題比重約占試卷總分數10%。
(二)為貼近職業指導人員工作實際,提高考核針對性,操作技能考試全部采用案例題。案例題考核點主要為:針對案例提供的情況,對服務對象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并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和具體的幫助措施等。
二、報考資格審核
為加強規范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審核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格。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標準提出的“報考高級職業指導師,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的要求以及“報考職業指導師,需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現就發表論文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國家級刊物,一般是指由黨中央、國務院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的會刊。另外,刊物上明確標有“全國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樣的刊物也可視為國家級刊物。
(二)國家級刊物所發的增刊及論文集等,也予以認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審核申報資格時,應要求報名者提交發表論文的刊物以便審核,同時提供論文復印件存檔。
(五)論文字數應不少于2000字,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鑒于2015年上半年鑒定工作臨近,考生準備時間不足,此次資格審核可適當放寬要求,即考生可先提供刊物的用稿說明(刊發證明),并于6月30日前提供發表論文的刊物和論文復印件進行復審。
四、高級職業指導師答辯要求
(一)各地應成立職業指導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成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
(二)為提高答辯委員會的權威性,各地應創造條件,吸納至少1名全國星級職業指導師為答辯委員會成員。
(三)高級職業指導師、職業指導師綜合評審評分標準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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