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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武昌工學院”,教育部代碼: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占地面積745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武昌工學院成立由主管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武昌工學院設立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武昌工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武昌工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山西、內蒙古、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四川等省市區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ㄗ灾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協調下,武昌工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增減、追加等調整。
第九條 武昌工學院根據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提供的生源情況,在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上,不設專業級差??忌顚I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武昌工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凡我校組織過攝影類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須使用武昌工學院攝影專業??汲煽儭7参倚N唇M織專業考試的省份,均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十四條 湖北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黄渌》莅磳I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武昌工學院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 2007 〕89號)等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武昌工學院設立 “武昌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之廣文教育獎勵基金” 100萬,每兩年獎勵20名品學兼優的學生。“武昌工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武昌工學院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書面向錄取專業所在院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須繳納經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七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三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武昌工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電子注冊,學歷國家認證;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武昌工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武昌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文件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wuit. cn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白沙洲大道110號 郵編:430065
聯系電話:027-88151945
傳 真:027-8815118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武昌工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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