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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貫徹落實學校提出的兩大跨越發展戰略目標,充分調動我校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教師出高水平成果,推動我校科研工作全面開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科研成果獎勵范圍和獎勵辦法
第一條 受獎的科研成果范圍如下:
(1)科研項目類;
(2)論文類;
(3)專著類;
(4)成果轉化類;
(5)上級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授獎類;
(6)科技發明及其它類。
第二條 獎勵方式:根據本條例規定標準,以現金方式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均為稅后金額。
第三章 獎勵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各類獎勵適用于知識產權歸屬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須以完成相應崗位職責要求的科研工作量為基礎。
第四條 我校正式在職在編教師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時我校為成果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全額獎勵。SCI、SSCI、EI收錄論文,以收錄證明中作者、作者單位排名順序為準。
第五條 我校教師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的論文,給予相應等級獎勵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師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為論文第二完成單位,給予相應等級獎勵的三分之一;我校非第一完成單位所獲得的國家級、省部級獎勵各類成果,按我校所居位次給予相應等級獎勵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六條 按照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額獎勵一次。
第七條 對科研成果的獎勵,實行先登記后辦理的制度,每年集中辦理。
第八條 申請獎勵者,須先將成果原件、復印件及有關佐證材料交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到學校科研管理處交驗并登記備案后,方可辦理獎勵手續,未按時登記的學術成果不予獎勵。
第九條 弄虛作假,重復發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竊他人成果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撤銷或追回其所有該項成果的獎勵,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章 科研項目獎勵
第十條 國家級科研項目:主持獲得國家高科技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和其他國家級課題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國家“863”計劃和“973”計劃子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青年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含后期資助項目)和青年項目獎勵8萬元。主持獲得國家級課題專項項目獎勵4萬元。
第十一條 省部級資助項目每項獎勵1萬元。
第十二條 橫向聯合項目:從到賬經費中一次性提取10%作為前期研發勞務獎勵,如項目合同書有特殊要求,則按項目合同書執行。
第五章 論文獎勵
第十三條 論文獎勵主要對在國際、國內核心期刊等高層次出版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進行相應等級的獎勵。
第十四條 獎勵的論文類刊物包括:
(1)期刊類:包括《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科學技術會議錄引文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Science,CPCI-S)、《人文社會科學會議錄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ISSHP)、《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CSSCI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收錄的各類期刊。
被SCI、SSCI、EI等收錄的論文,申請獎勵時,必須提供權威檢索單位提供的收錄證明。
(2)報刊類: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三種報刊發表的學術論文。
第十五條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依據學科分類情況及學術影響力等,劃分為A、B、C三類重要期刊(見附件)和一般核心期刊。
第十六條 論文獎勵僅適用于各類期刊的正刊,發表在增刊、特刊、專刊、專輯和各種論文集上的論文被SCI、EI、SSCI等收錄的,獎勵相應額度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 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若論文字數人文社科類低于3000字、理工科類低于2500字的,或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字數低于1500字的,獎勵相應額度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論文類成果的獎勵標準
(1)被SCI、EI、SSCI等收錄的論文,以當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等機構提供的信息為準;SCI分區以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最新年度分區表為準;發表在《SCIENCE》、 《NATURE》雜志上的論文,由校學術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發表在SCI一區期刊上的論文,每篇獎勵50000元;發表在SCI二區期刊的論文,每篇獎勵12000元;發表在SCI三區期刊的論文,每篇獎勵9000元;發表在SCI四區期刊以及被工程索引(EI)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7000元。
(2)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的論文,每篇獎勵50000元;被《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收錄或轉載的且不低于2000字的論文,及在我校確定的A類重要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2000元。
(3)被《新華文摘》或《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且字數在2000字以內的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兩種報刊理論版、學術版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在我校確定的B類社會科學重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8000元。在我校確定的B類自然科學重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6000元。
(4)在我校確定的C類社會科學重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被《新華文摘》和《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論點摘編的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報》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5000元。被科學技術會議錄引文索引(CPCI-S)、人文社會科學會議錄索引(ISSHP)收錄的論文,在我校確定的C類自然科學重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5) CSSCI收錄的論文以當年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公布的期刊目錄為準,發表在CSSCI學術期刊或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復印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6)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要點摘編,被《中國數學文摘》、《中國物理文摘》、《中國化學文摘》、《心理學文摘》轉摘的學術論文和在一般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第六章 專著類獎勵
第十九條 學術著作獎勵是指我校在職在編教師為第一作者、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國內正規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專著、譯著(不含教材、通俗讀物、論文集等)進行的獎勵。學術著作依照出版社分國家重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兩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國家重要出版社獎勵標準為每千字100元;一般正式出版社獎勵標準為每千字50元。再版著作不再進行獎勵。
第七章 成果轉化獎勵
第二十條 以技術轉化方式將科研成果提供他人實施的,按學校所得收益的7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
第二十一條 以學校科研成果孵化的科技企業,按學校所得收益的2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
第八章 上級行政或業務主管部門授獎類獎勵
第二十二條 上級授獎類獎勵指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業務主管部門(藝術類包括專業協會)組織的各級各類獎勵。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部級獎勵是指國家部委及省設立的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政府發展研究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獎勵辦法如下:
獲國家級、省部級獎勵的各類成果,按以下標準獎勵:國家級成果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省部級成果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第二十三條 文藝創作獎
(一)美術創作
(1)在中國文聯下屬一級協會(中國美協、中國書協、中國影協)主辦的五年一屆的全國美術作品展覽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件獎勵50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件獎勵30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件獎勵20000元,優秀獎作品每件獎勵15000元,入選作品每件獎勵10000元。
(2)在四年一屆的全國書法作品展覽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件獎勵10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件獎勵5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件獎勵3000元,優秀獎作品每件獎勵2000元,入選作品每件獎勵1000元。
(3)在三年一屆的全國攝影作品展覽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件獎勵10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件獎勵5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件獎勵2000元,入選作品每件獎勵1000元。
(4)在中國文聯下屬一級協會主辦的全國單項展覽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件獎勵7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件獎勵4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件獎勵2000元。
(5)在省文聯下屬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美展、書法展、攝影展)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件獎勵5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件獎勵2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件獎勵1000元。
(二)視聽類作品
(1)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國音協主辦的全國性專業比賽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項獎勵50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項獎勵30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項獎勵20000元。
(2)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音協聯合舉辦的大型綜合專業比賽、作品評獎中,金獎(一等獎)作品每項獎勵5000元,銀獎(二等獎)作品每項獎勵2000元,銅獎(三等獎)作品每項獎勵1000元。
(3)以洛陽師范學院名義在中央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播出的視聽類、影視類作品,每項獎勵8000元。在省廣播電臺、省電視臺播出的視聽類、影視類作品,每項獎勵1000元。
美術作品參展或獲獎后,院(系)須向科研管理處提供參展或獲獎作品的大幅圖片(8寸以上)等有關成果資料2份,以備學校存檔。音樂與傳媒技術類作品演出結束后,院(系)須向科研管理處提供參加演出的影像(如在電視臺播放須顯示電視臺臺標)、獲獎證書(復印件)等相關成果資料1份,以備學校存檔。
第二十四條 體育競賽
1. 在參加全國運動會比賽中,獲得金牌(第一名)獎勵50000元;銀牌(第二名)獎勵30000元;銅牌(第三名)獎勵20000元。
2. 在參加全國錦標賽、全國甲級聯賽等全國性單項比賽或河南省運動會中,獲得金牌(第一名)獎勵10000元;銀牌(第二名)獎勵5000元;銅牌(第三名)獎勵3000元。
其它各專業、各學科的國家級學會、協會以及省級學會、協會單獨組織的獎勵,不列入本條例的獎勵范圍。
第九章 科技發明及其它類獎勵
第二十五條 被國家專利局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技術發明成果,每項獎勵10000元;被國家專利局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用新型成果,每項獎勵5000元;被國家專利局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成果,每項獎勵2000元。
第二十六條 獲國家糧食(植物、種子)新品種證書和國家新藥證書的,每項獎勵5000元。
第二十七條 其它不便歸類的科研成果,由個人提出申請,學校科研主管部門審查核實,學校學術委員會評議決定,參照有關獎勵辦法給予相應等級的獎勵。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原《洛陽師范學院科研成果獎勵條例》(院政〔2008〕第96號文件)同時作廢。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科研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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