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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可咨詢本網站,或者自行登錄學校官網查看相關招生信息。
一、校名全稱: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 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院校國家代碼:13256 法人代表:李開燦
二、學院地址:湖北省黃石市團城山開發區桂林南路
郵政編碼:435003
三、辦學類型:湖北師范學院按教育部要求設置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專科
四、招生計劃: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云南、陜西、貴州等1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1800人,其中本科1080人,專科720人。
五、錄取規則: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師范學院校本部領導和監督。學院成立由校本部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文理學院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除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作限制。
3、學院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4、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志愿優先,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5、我院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主。我院不單獨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湖北省考生使用該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江西省、湖南省考生使用該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錄取規則為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從高到低錄取。
6、我院音樂學專業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關規定為主。湖北省考生使用該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河北、江西、湖南省考生使用該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山東省考生使用其他院校相同專業成績。音樂學專業的錄取規則為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我院音樂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主。專業成績要達到湖北省高職高專非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控制分數線。錄取規則為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8、我院社會體育專業文理兼收,錄取規則為按(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從高到低錄取。考慮體育專業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優先錄取。
9、凡報考我院的考生,應準確填寫錄取期間聯系電話,并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以免影響考生錄取。
10、我院在新生入學后,要對新生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我院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文憑與學位: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學分,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以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七、收費標準:
我院新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隨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湖北師范學院文理學院2015年新生入學須知》。
八、學生獎勵與資助:
我院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等(后兩類的評選對象為經濟困難學生);學院還設有新生獎學金(1000—5000元/人)、學習優秀獎學金和社會活動獎學金(200-800元/人)、特殊貢獻獎學金(100-5000元/人)、考研獎勵、臨時伙食補貼、寒衣補助、勤工助學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我院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九、聯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黃石市團城山開發區桂林南路
郵 編:435003
電 話:15727147812,15727147813
傳 真:0714-6587018
QQ: 1506907246(騰訊微博:湖師文理學院)
網 址:http://www.wlxy.hbnu.edu.cn
E-Mail:15069072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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