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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教師〔2015〕7號
關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關市直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5〕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評審范圍和對象為全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職業教育中心)、教師進修學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和在各級中等職業教育研究室專職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教研員。申報正高級講師人員需已受聘高級講師職務,申報高級講師人員需已受聘中職校講師職務。
二、推薦評審名額
1.正高級講師推薦按省要求,各市(區)、市直學校限推薦1人。無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可不推薦。
2.各地、各校要按照崗位設置規定的結構比例和評聘結合的原則,依據《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9﹞27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開展申報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推薦工作,不得突破當年可使用的崗位數額。
三、推薦評審有關條件
根據《資格條件》要求進行推薦評審。現就《資格條件》補充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申報人員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的視作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社區教育中心(農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師具有小學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也可申報。
(二)學歷要求。申報人員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或“大學普通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經原省教委驗印的黨校學歷視同合格學歷,其他黨校學歷不作為評審的有效學歷依據。軍人服兵役期間在軍事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在評審中予以認可,地方人員在軍隊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學歷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國(境)外學歷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認定并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同級轉評。申報高級講師人員,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同級轉評講師的,中級職稱任職年限合并計算應滿5年,且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申報正高級講師人員,此前由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同級轉評高級講師的,副高級職稱任職年限合并計算應滿5年,且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級職稱同級轉評高級講師的,需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1年以上。在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分院及原江蘇教育學院分院和承擔江蘇開放大學學歷教育的設區的市開放大學中工作,以從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職務的人員,不得轉評中職校高級講師。
(四) 資歷要求。申報講師應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并受聘助理講師職務4年以上;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并受聘助理講師職務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2年以上。
2010以前已取得中小學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職業學校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時,不需要先轉評為中職校系列職稱,可以直接申報。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后承擔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經考核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可以直接認定講師資格。
(五)申報學科要求。“教育管理”學科限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申報,正高級講師不設“教育管理”學科;“社區教育”學科限兼任教學工作的社區教育中心(農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員申報。
(六)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員應在2010年至2014年間完成累計36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時,同時須完成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學習任務。申報高級講師、講師須分別提供2010-2014年期間五門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七)教學質量考核。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人員2010年至2014年間的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提供考核辦法、通知等相關佐證材料。學校未開展相關考核工作、無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報。
(八)教學獎項。申報人所獲教學獎項為競賽項目的,應納入學校規劃或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適用于行業主管的學校)組織或批準;申報人員應提供獲獎證書和競賽通知。
(九)課題要求。申報人主持或參與的課題,除學校課題外,其他課題下達部門應是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科技部門、省職教學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上述單位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下達的課題不作為評審依據。校級、市(區)級課題申報人應是主持人,泰州市級以上課題申報人排名應在前5名或是一級子課題的主持人。立項報告(或課題下達文件)、研究報告、結題證明等課題證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認定。
(十)論文要求。論文公開發表具體指在有ISSN或CN刊號的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且申報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頁(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中的查詢頁。
(十一)“雙師型”證書要求。專業課教師應取得《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證書目錄(試行)》中規定的資格證書。
四、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員按照《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1)提供《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附件2)等有關申報材料。申報人員學歷學位、任職年限、獲獎、論文論著發表出版、課題結題時間等情況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單位推薦。推薦工作做到“三公開”:申報人員公開述職、申報材料公開展示、推薦結果全校公開,其中《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附件3)和推薦結果必須在各校校內網上公示。
(三)市(區)審查推薦。各市(區)教育局、人社局職稱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材料核實。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資格條件》,對申報人員進行初審。
(四)省、市評委會評審。省教育廳、人社廳組織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市教育局、人社局組織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通知相關申報人員到相應評委會面試答辯。
(五)公示評審結果。在省、市教育網分別公示正高、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時間一周。
(六)發文公布。按管理權限,省人社廳、市人社局對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后,正式發文公布并頒發資格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區)要注重對申報人員師德、學風的考察,加強對材料的審核,建立教師誠信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予以通報。對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追究其他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市(區)要嚴格執行“三公開”要求,督促各校根據評審要求進一步規范辦學、完善制度,確保推薦過程的民主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結果的公正性。凡未進行“三公開”的人員,推薦結果無效。
(三)各市(區)、市直有關學校按照《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1)于7月16-17日將評審材料報送到市教育局師資處(聯系人:顧娟,聯系電話:86999884)。
(四)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規定,每份評審材料收取評審費400元。各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在報送評審材料的同時,將評審費匯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職校職稱評審費”。(開戶行:農行泰州市海陵支行;戶名:泰州市財政局;賬號:201101040058888)。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1.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2.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3.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表
4.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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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來源于泰州教育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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