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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設置:
1、高職(專科)文史、理工批
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2、高職(專科)藝術批
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二、高職(專科)藝術批成績認定
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三、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1.高職(專科)文史、理工批,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專業)原則上不降分錄取;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不降分錄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可適當降分錄取: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以下10個專業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公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民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0個專業為:林業技術、油氣儲運技術、木材加工技術、染整技術、現代紡織技術、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印刷技術、畜牧獸醫、家政服務、老年服務與管理。
2.高職(專科)批藝術類
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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