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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新時期高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實現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繼續深化和細化陽光工程,圓滿完成招生工作任務,特制訂實施《哈爾濱理工大學在招生工作中進一步深化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公平公正為核心,以信息公開為重點,以優質服務為依托,以有效監督為保障,加強制度建設,將服務寓于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嚴格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管理,提高學校的社會信譽,吸納優質生源,建立和完善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更加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確保我校招生計劃圓滿完成,促進學校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的協調發展。
二、加強宣傳工作
1、通過有效形式向全校教職工宣傳(教學[2005]4號)《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
2、召開干部會議,提出明確要求,使人人關心“陽光工程”、人人了解“陽光工程”、人人參與“陽光工程”。
3、用營銷理念來維護和開發生源市場。要堅持“走出去、請進來”,調動一切力量,通過各種有效渠道,維護和開發生源市場,進一步擴大學校的社會影響,提高社會聲譽。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
1、招生工作要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有序進行。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2、紀檢監察介入招生工作的全過程,招生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監督。
3、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堅持用制度約束行為,用制度規范工作。建立實行自上而下、責權明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工作任務分解延伸至每一個崗、每一個人,每個環節分別設專人負責,從而保障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嚴謹有序、科學規范。
四、建立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結合我校的實際工作情況,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1、招生政策公開。在我校網站和招生宣傳材料上公布依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制訂的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招生計劃公開。通過我校網站及時公布我校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
3、錄取時間進程公開。通過我校網站及時公布我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時間進程。
4、錄取信息公開。通過我校網站和校園電子顯示屏及時公布各省(區、市)的錄取最低分數線,設立開通網上錄取結果自動查詢系統。
5、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程序公開。測試合格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后,按要求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備案并公示。
6、咨詢和申訴渠道公開。設立考生咨詢專線電話和考生咨詢接待室,并通過校園網站等渠道公布辦公地點和電話。
五、嚴格按照“六不準”規范教職工行為
學校要教育和要求招生工作人員和全體教職工,在招生工作中嚴格按照“六不準”規范自己的行為。
1、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2、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3、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5、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
6、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如有違犯者,將追究紀律責任;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進一步深化和細化咨詢接待工作
1、在6月至8月份考生來校咨詢的高峰時段,學校相關部門要對校園進行合理的規劃布置,展示出理工大學的良好風貌;通過設置路標、宣傳板等形式,使考生和家長一進校園就能感受到人性化的服務,被濃濃的真情所感染。
2、要動員師生員工就近就便自覺做好咨詢服務工作,營造濃厚的感情氛圍。
3、要繼續通過 “考生咨詢接待室”和“考生校園咨詢會”等方式,做好對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接待工作。各學院對外公布的考生咨詢電話要隨時有人接聽,認真接待和解答好考生和家長的咨詢;對來學院咨詢的考生和家長,要有人接待并解答好咨詢的各方面問題。有條件的學院,可設立學院的“考生咨詢接待室”。要通過豐富服務內容、細化工作程序、提高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接待好每一位來校咨詢的考生和家長,展示出哈爾濱理工大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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