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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摘錄:
一、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二、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1.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
三、藝術美術類成績計算
藝術類美術類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四、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文史類和理工類: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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