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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確保我院2015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
3、層 次:專科
4、學院地址:福建福州市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市民廣場旁)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處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2015年我院專科高職招生計劃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職生兩種,面向高中生的的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職計劃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劃分的12個類別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我院2015年高職招生簡章,最終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準。
專業名稱 | 學制 | 計劃名額 | 辦學地點 | 報考年齡及學歷要求 |
服裝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75 | 院本部 | 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技工學校)畢業生 |
音樂表演 | 三年制大專 | 35 |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大專 | 20 | ||
藝術設計(視傳方向、環藝方向) | 三年制大專 | 55 | ||
舞臺藝術設計 | 三年制大專 | 25 | ||
美術 (漆藝方向、陶藝方向) | 三年制大專 | 55 | ||
茶文化(茶文化創意設計方向、茶藝表演方向) | 三年制大專 | 65 | ||
主持與播音 | 三年制大專 | 35 | ||
文化事業管理(藝術管理與教育培訓方向、文博管理與文物修復方向) | 三年制大專 | 55 |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院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據考生的高職招考成績,按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我院承認我省高職招考有關加分政策。
第五條 學生待遇
高職招考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并同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六條 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0)費字245號收費規定以及閩財教[2011]74號規定,我院收費標準如下:
學 費: 7200元/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條件,每學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辦費:代辦費(教材費)500元/學年,每學年年末結算,多還少補。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傳真)
學院網址:http://www.fjyszyxy.com
第九條 其它
1.根據教育部關于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精神,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凡報考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專科各專業(除音樂類、美術類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且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沒有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2.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的教育類職業技能測試全權委托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請考生務必按照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在官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測試辦法和相關要求參加測試。
3.錄取時,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的專科各專業均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85%,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分的比例為15%。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報考我院面向中職生招生音樂類、美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以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作為我校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我院不另行組織職業技能測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錄取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的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6、我院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職招考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
7、本章程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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