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考試云南考區考試及報名相關事項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26號)和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關于做好2015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5號)精神,為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我省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精神,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二)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三)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時,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二、考試時間
云南考區只設英語1個語種的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兩個專業。如考生希望參加其它語種考試,可前往就近省區報名。
下半年考試定于11月7日至8日舉行,具體時間及安排如下:
11月7日 上午10:00—11:00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下午13:10—14:30 一、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下午13:10—14:00 三級口譯(口譯實務)
11月8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筆譯實務)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四、考試報名
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此項考試考點統一設在昆明市(含呈貢區),筆譯考試由我中心負責相關考務工作,口譯考試由云南師范大學外語學院負責相關考務工作。
(一)筆譯報名時間:2015年8月27日—9月5日
(二)筆譯報名流程: 2015年起,考試使用全國統一報名平臺開展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網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或zg.cpta.com.cn/examfront(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登陸界面)。
首次在此網站報名需按提示注冊賬號并按要求上傳照片,注冊成功后即可選擇考試項目。之前在此網站注冊過的考生,應使用原注冊賬號登陸報名。
(三)繳費:考生通過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即可網上交費,確認已繳費后即可參加考試。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7日。
(四)準考證打印:所有確認已繳費的考生自考試前5天起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口譯考試報名時間為9月1日至10日(節假日休息),詳細情況請咨詢云南師范大學外語學院,咨詢電話:0871-65911774,地址:云南師范大學呈貢校區明德2號樓508。
五、考試用書訂購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10-68995947
六、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于考后60天后在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查詢成績。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云價收費〔2013〕109號)文件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三級筆譯翻譯每人每科175元,三級口譯翻譯每人每科255元,二級筆譯翻譯每人每科205元,二級口譯翻譯、交替傳譯(含2科)每人每科275元。
八、報考人員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只可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試卷袋中每份試卷配草稿紙一張,考后草稿紙統一收回。
(二)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英語二級、三級口譯綜合能力部分的客觀題采用機讀卡,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橡皮和2B鉛筆。
(三)筆譯實務科目均在答題紙上作答;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均在答題紙上作答。
(四)考試成績達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1.填報虛假信息的;
2.其他按規定不應給予達標認定的。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