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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尾考試的成績已于2015年8月19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合格標準。為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達到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詳見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材料進行考后復核。
一、考后復核時間
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考后復核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深圳地鐵2號線華強北站A出口附近)。
三、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及考生簽名)一份。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6.符合報考全部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第9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7.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資格證書、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8.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9.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復印件的,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復印,交所在單位審核人審核、簽名后加蓋單位公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和手寫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4)原件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四、注意事項
(一)由于是預交表,今年的合格標準分數線可能與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有所差異,請相關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標準。同時,相關考生應特別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現場自愿選擇并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放通知,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3777159。
相關附件詳情請點擊http://www.testcenter.gov.cn/ksyweb/ShowMessage?Id=1002598
深圳市考試院
2015年8月28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資格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