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二、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關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氣技術(部分)電機電器及其控制光源與照明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工程應用電子技術信息工程廣播電視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電子與信息技術公共安全圖像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通信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軟件工程 |
建筑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城市規劃城鎮建設(部分)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礦井建設建筑工程城鎮建設(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城市燃氣工程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化工工藝工業分析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工業工程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系統工程(部分)工業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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