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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合同制醫技、藥劑崗位人員的招聘和管理,根據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招聘及管理暫行辦法。
一、聘用條件
1、原則上具有高中起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內全日制本科
畢業(不含獨立學院)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特殊專業學歷可放寬到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內全日制專科畢業。
2、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簽訂合同滿三年必須獲得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熱愛本專業,工作責任心強,身心健康。
4、年齡要求
(1).專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3周歲;
(2).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5周歲;
(3).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
(4).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33周歲。
(5).對于畢業后一直在三級甲等醫院從事臨床工作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聘用程序
1、用人科室提出聘用人員崗位及數量,經人力資源管理部確認符合醫院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標準要求后,報送醫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公開發布人員招聘信息。
2、人力資源管理部收集應聘材料,按照招聘計劃、招聘原則和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3、審核通過后,通知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考核,面試和筆試實行百分制,筆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根據綜合考核結果按總成績提出擬聘人選,依據所學專業及科室需求計劃,進行雙向選擇。將擬聘人員名單上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對外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4、體檢合格,經過專科崗前培訓1周后上崗,2個月試用期滿,用人科室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寫《吉林大學第二醫院聘用人員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管理部簽訂勞動合同。
5、合同期滿后醫院每年組織考核一次,根據本人工作表現及考核結果決定續聘或終止聘用。
三、管理辦法
1、用人科室定期組織相關操作規程、行為規范、制度、職責及專業知識等內容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警告,補考不合格者給予待崗處理。
2、未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年內必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未取得,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聘用單位可解除合同或給予待崗處理,解聘時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①受聘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②出現重大醫療糾紛(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級以上傷殘或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者。
③受聘者因身體狀況(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
④受聘期滿或符合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條件者(參照《聘用員工協議書》及《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
4、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聘用員工協議書》條款,若有違反,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予一定經濟賠償。
四、工資待遇:執行《吉林大學第二醫院聘用員工工資調整暫行辦法》、試用期間按臨時用工待遇發放工資。
五、本管理辦法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辦法最終解釋權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醫務部及藥品管理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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