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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中組部等13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大學生村干部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0〕32號)和全國、全省大學生村干部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省委、市委關于大學生村干部分流工作精神,按照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及平編辦核〔2014〕1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部分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空缺的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大學生村干部選聘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0名。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面向全縣大學生村干部,采取筆試、考核、考察及體檢相結合的辦法,選聘一批熱愛鄉鎮工作,有較強責任感和事業心的優秀人才,為我縣鄉鎮基層干部隊伍補充新鮮血液,為鄉鎮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二、選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選聘單位有9個鄉鎮,選聘人數為20人,均系管理崗位。具體情況如下:
1.張八橋鎮:4人;
2.商酒務鎮:3人;
3.前 營 鄉:1人;
4.肖 旗 鄉:3人;
5.周 莊 鎮:1人;
6.趙 莊 鎮:1人;
7.李 莊 鄉:3人;
8.鬧 店 鎮:3人;
9.大 營 鎮:1人。
三、報考對象
我縣目前在崗,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職滿2年以上,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干部,年齡不限,專業不限。
四、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大學生村干部可以報考: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2.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事業單位工作,能吃苦耐勞,有敬業精神;
3.身體健康;
4.能勝任鄉鎮工作任務,至2015年11月30日仍然在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3.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
五、相關待遇
本次公開選聘的均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豫人〔2007〕55號等文件規定,新聘用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寶豐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人員管理辦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一經聘用,3年內不能調離本鄉鎮。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27、28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
寶豐縣大學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縣委739房間)。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須填寫《寶豐縣2015年從大學生村干部中選聘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三張。
3.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始終,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聘用資格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4.領取準考證時間將在寶豐政府信息網上公布,請各位考生關注。
七、筆試
1、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筆試成績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聘者在工作中必須具備的潛能,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應聘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地點時間及要求,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獎勵加分。任職年限實行筆試獎勵加分: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連續任職滿4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4分。
任職期間受表彰的實行筆試獎勵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國家部委表彰的,獎勵加6分;受到省轄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單位表彰的,獎勵加4分。受到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層次的表彰為準,只獎勵加分一次。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在報名時提交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2份。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獎勵加分)×50%。
八、 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重點測試考生綜合分析、語言表達、組織協調、人際交往及解決農村實際問題的能力等,滿分100分。
九、成績計算
總成績= 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十、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選聘人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最后一個職位出現應試者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共同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體檢、考察工作按照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聘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選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考核,采取審查檔案或實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對選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名額時,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錄用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擬選聘人員在寶豐縣政府信息網予以公布和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結束后,由縣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十二、分配
擬聘人員的分配,按照“所在鄉鎮優先、分數高優先”的原則進行,即被選聘的大學生村干部若所在鄉鎮有空編,可優先選聘在所在鄉鎮,其他人員再按成績高低和個人意愿分配鄉鎮,不服從組織分配的,視同放棄。
十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選聘工作的領導,成立寶豐縣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選聘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擔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金融辦、縣委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監察局、編辦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社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在縣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選聘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本方案由寶豐縣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選聘鄉鎮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本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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