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業大學坐落于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農業和生命科學為優勢和特色,農、理、經、管、工、文、法學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和“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高校之一。為做好南京農業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高水平藝術團建設需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具有較高藝術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凡獲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江蘇音樂家協會等社會藝術水平考試10級及以上考級證書者,均可申請報考。
二、招生項目及計劃
1、西洋樂10人(含優秀1人):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和小軍鼓。
2、民樂10人(含優秀1人):竹笛、二胡、琵琶、揚琴、古箏和阮。
3、舞蹈10人(含優秀2人):中國舞、芭蕾舞。
4、聲樂15人(含優秀2人):美聲、民歌、通俗。
注:雙簧管、大管和阮無社會考級證書,報名可不受證書等級限制;如考生報考項目的最高等級證書不達十級,則以該項目的最高等級為準。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自簡章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期間考生請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xx.njau.edu.cn)“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界面進行網上報名, 并打印《南京農業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表》。
3、申請材料包括:(1)《南京農業大學2016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表》;(2)專業等級證書、高中以來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3)高中階段成績單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證書和證件在測試時必須出示原件。
4、材料郵寄:申請材料于2016年2月29日(以收到報名材料日期為準)前通過 “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 (其他快遞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水平藝術團材料”字樣,郵寄至我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衛崗1號南京農業大學學工處招生辦公室(郵編:210095)。申請材料恕不退回。
四、報考資格審核
報名截止后,我校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于2016年3月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請審核通過的考生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于3月8日17:00前完成網上繳納考試報名費用,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五、測試時間
1、報到時間:2016年3月11日13:00―17:00
2、測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
3、報到及測試地點:南京農業大學衛崗校區
六、測試內容
1、器樂考生:自備4分鐘內器樂作品一首。
2、舞蹈考生:自備4分鐘內中國民間舞或芭蕾舞作品一個。
3、聲樂考生:自備3分鐘內歌曲一首(清唱),美聲、民歌、通俗三種唱法任選一種。
注:考生只能測試其中一個項目,且測試項目與報考項目及等級證書項目須一致。具體時間、地點及測試方式后期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
七、錄取辦法
1、獲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平行志愿A志愿(傳統志愿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學校將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錄取規則和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滿足考生所填專業志愿。
2、對于藝術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我校即予以錄取,滿足考生所填專業志愿。
3、文科考生限報文科招生專業,理科考生所有專業均可填報。
4、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具體要求根據教育部文件執行。
5、獲得2016年南京農業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我校將與之簽訂擬錄取協議,按照協議書內容及教育部關于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政策報請生源地省級招辦批準錄取。
八、其他
1、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應積極參加學校藝術社團的活動,嚴格遵守南京農業大學各項規定。
2、在我校校考中被認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考生名單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3、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4001120200 025-84399789
傳真:025-84396458
電子郵件:zsb@njau.edu.cn
網址:http://zsxx.njau.edu.cn
舉報監督電話:025-84396827
十、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十一、本簡章由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