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范圍及對象
(一)范圍:羅平縣人民醫院15人、羅平縣中醫院5人、羅平縣鄉(鎮)衛生院12人、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局下屬事業單位3人、羅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6人。詳情請查看《羅平縣2011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計劃表》。
(二)對象:取得國家認可學歷、未就過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曲政發[2011]57號文件規定,可享受當年大中專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屬羅平縣生源或2010年8月31日前具有羅平縣戶口的畢業生;縣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放寬到大專學歷);
8. 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局下屬事業單位民族文工團招考的2名演員,因崗位特殊,年齡原則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曲靖市外戶口(生源)限本科及以上學歷。
9. 2011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考試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筆試時間及相關事宜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1年曲靖市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程序請認真查看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的相關流程,報名考試費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 號文件規定:100元/人。
報名網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
(http://www.ynqjrs.cn)
報名時間: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二)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分《綜合素質》、《專業素質》,總分為250分,《綜合素質》100分,《專業素質》150分。
(三)筆試時間。
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綜合素質》,下午2:30—5:00《專業素質》。
(四)考試地點請看準考證,考生可于10月5日至9日在報名網站打印。
(五)考試分甲、乙兩種試卷命題,專科及其以上學歷考甲類試卷、中專及其以上學歷的崗位考乙類試卷。
(六)筆試考務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理。
五、招聘工作相關規定
1.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考崗位計劃數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并對擬面試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只有1:1的崗位必須經縣人社局審核,報市人社局同意方方能進行等額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 羅平縣文化體育廣播局下屬事業單位民族文工團招考的2名演員,因崗位特殊,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考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并對擬面試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且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若2人面試成績都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擬聘用綜合成績高的,若綜合成績相同擬聘用面試成績高的;若面試成績只有1人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則擬聘用面試成績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不再計算綜合成績;若已面試的2人面試成績都未達到60分,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2人進行1:2面試,只遞補一次,若面試成績仍未有達到60分者,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3.嚴格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占綜合成績5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50%的規定執行;
4.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專業素質成績+筆試加分)÷2.5]×50%+[面試成績]×50%;沒有加分情況的考生,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專業素質成績)÷2.5]×50%+[面試成績]×50%。
5.開考比例:招聘崗位的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崗位的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低于1:3的,經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考比例。
以下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免除報名費用。
(1)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大中專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勞動部門核發的《零就業家庭聯系卡》及出具的證明。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專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及出具的證明。
(3)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勞動部門核發的《失業證》及出具的證明。
(4)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及出具的證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過業的生活困難的大中專畢業生,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證明。
辦理時限:
(1)報考羅平縣事業單位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或委托人在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間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逾期責任自負。
六、資格復審及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是對照招聘崗位信息,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比對審核。屆時若有資格復審不符的報考人員,取消該報考人員資格復審資格,若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1.筆試成績公布后,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由招考單位及主管部門初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確定后由各招考單位在資格復審前五天內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同時在《羅平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報考人員可查詢到自已是否為資格復審對象,注意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能及時進行聯絡,若無法聯系不能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資格復審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接受審核。
3.2011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必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如不能如期取得則取消其資格復審、面試或擬錄(聘)用資格。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
4.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其他學歷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報考人員書面的未就業保證書、生源地縣級及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由畢業學校或檔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
5.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資格復審,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三天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由于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社局進行公示。
七、筆試加分政策
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1〕57號)文件規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1.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比賽取得第一名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二名或集體項目二至三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單項第三名或集體項目四至六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單項四至六名或集體項目七至八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332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七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條規定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戶籍為曲靖市農村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3)生源為曲靖市七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6.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7.從2003年開始在云南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8.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須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持(戶口冊)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加分分值。
2.符合加分政策的優秀運動員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憑獎章、獎牌、證書,并經省、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參加“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憑《志愿服務證》(證上須有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5.在云南省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參加“特崗教師”的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證明書》、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經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三)辦理加分時限
1.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10月9日前到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逾期責任自負。
2.對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加分手續后進行公示。
八、面試、考核人選的確定
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面試方案》規定的招聘辦法組織面試。面試時間、地點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1.面試人選的確定。資格復審后依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按招聘崗位的1:2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必須在面試開始三天前,向招考單位及主管部門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報考人員放棄面試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面試造成的崗位空缺,可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2.考核人選的確定。面試結束后依據綜合成績按招聘崗位數由高分1:1確定考核人選。若該崗位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素質成績高的優先;若專業素質成績相同,則學歷高的優先;若學歷再相同,該崗位并列人員由招聘單位重新組織面試確定考核人選。
九、體檢、擬錄(聘)用工作
經考核后確定擬錄(聘)用人員。
1. 擬錄(聘)用人員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招考單位及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縣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衛生局《轉發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手冊的通知》(曲市人[2010]26號)執行。
2.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崗位,可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3.面試、考核、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節假日順延)。
4.公示期滿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曲靖市2011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名冊》;擬錄(聘)用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核后,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聘)用審批手續。
5.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因通過其他方式就業放棄錄(聘)用資格的報考人員,必須在錄(聘)用手續辦理開始一周前,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O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報考人員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建議相關錄用主管部門取消錄用資格。由于報考人員放棄錄(聘)用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可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
十、信息發布
公開招聘信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曲靖日報》、《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ynqjrs.cn)、《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等媒體上發布。報考人員還可通過《羅平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qjlp.xxgk.yn.gov.cn)查閱羅平縣相關招考信息。
十一、紀律和監督
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在整個報名及考試過程中都要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考試紀律,做到客觀公正。
(一)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不得突破編制、計劃進行招聘。對違反規定,不按編制限額、當年下達的進人計劃和經批準的《實施方案》、《面試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程序進行招聘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可,對涉及的錄(聘)用人員不予辦理錄(聘)用、核發工資等手續。
(二)對符合就業政策、招考原則、程序和條件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三年內人社部門不再下達進人計劃。
(三)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從事考試招聘、面試、考核、體檢等組織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四)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所有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須仔細閱讀《考生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須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條款予以處理。
(五)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大中專畢業生公開考試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六)對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將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處以開除的處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將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試招聘工作進行監督,受理群眾相關的反映和舉報,并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整個考試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本公告由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羅平縣2011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計劃表
聯系電話及網址:
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8217898
網址:羅平縣人事人才信息網(www.ynqjrs.cn/lp)
羅平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qjlp.xxgk.yn.gov.cn)
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