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本職崗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擬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及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16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5.違反原人事部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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