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經報請勐海縣人民政府和勐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勐海縣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招聘2名聘用制書記員,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人數
公開招考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2名(男女不限),主要從事辦案文字記錄、卷宗整理歸檔等工作。
二、招考條件
(一)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身體健康,年齡為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在同等條件下,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曉當地主體少數民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語言、有駕駛證和體育特長者優先考慮;
4.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愿意從事法律工作,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能熟練應用計算機和記錄能力;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招考范圍限于本州戶籍或在本州內有固定居所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4.曾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5.其他單位確認有其他不適合報考情況的。
三、報名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2月18日至2月26日。
2.報名地點: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大廳(沿河路61號),聯系電話:5173805、5173836。
3.報名要求:報考者本人須持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及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張,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報名。
四、考試及體檢、政審
招聘采取記錄測試和面試二個階段進行,記錄測試占45%,從記錄測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數1:2比例進入面試,面試占55%。按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記錄測試成績×45%+面試成績×55%。)由高到低排序,以崗位數1:1的比例進入體檢和政審,合格后方可聘用,如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五、工資待遇及聘用
聘用制書記員實行協議工資,每人每月2500元(含五險個人繳納部份),聘期為三年(三年一聘),期滿可續聘,試用期為一個月。
六、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記錄測試時間:2016年3月1日上午9:00;
面試時間:2016年3月2日上午9:00。
考試地點: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六樓會議室。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勐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3.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聯系不上或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
八、紀律和監督
1.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從事考試、考察、錄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
2.在公開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有關考試規定,一經查實,取消考生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參考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視為自行放棄報考資格。
4.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
5.對擬招聘對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監督單位:勐海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室;監督人:紀檢監察室主任路志剛;監督電話:13578107699。
勐海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