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鎮(街道)機關中層領導干部力量,現決定面向三水區直機關(參公)單位開展公開推薦鎮(街道)機關中層領導職務人選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薦職位及具體條件
(見附件1)
二、推薦對象及要求
(一)推薦對象
面向三水區區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符合推薦職位資格條件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公開推薦。
(二)推薦要求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
2.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調查研究及溝通協調能力。
正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提拔的,不得參加公開推薦。
三、推薦程序
三水區2016年鎮(街道)機關公開推薦中層領導職務人選工作具體采取個人報名與單位推薦相結合、資格審查、各鎮街考核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區委組織部人事管理科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兩張以及與職位要求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填寫《三水區公開推薦鎮(街道)機關中層領導職務人選報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報名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報名時間:3月21日至3月31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00到5:30(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區委組織部(區編辦)人事管理科(區政府大院4號樓三樓)。
(二)單位推薦
各區直單位在本單位內部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在符合職位所需條件的人選中,原則上選擇2名以上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有發展潛質的人員作為推薦人選,并填寫《XXX單位公開推薦鎮(街道)機關中層領導職務人選名冊表》(附件3)及電子版,并附上推薦人選的《報名表》及報名材料的復印件(由單位加具“本件與原件相符”的證明),于4月1日前報區委組織部人事管理科。
(三)資格審查
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報名人員和單位推薦人選作統一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則取消推薦(報名)資格。
四、考核及考察程序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職位所在鎮街自行組織考核和考察程序。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五、確定擬任職人選
由選拔職位所在鎮(街道)根據考核及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轉任人選。辦理轉任手續后,按三委組通〔2014〕81號文件規定確定擬任職人選。
六、公示
對擬任職人選由各職位所在鎮(街道)報區委組織部(區編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期間不影響任職的,有關鎮(街道)按規定辦理任職手續,并報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備案。
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組織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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