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區2011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1、招聘崗位中規定需要的資格證書、證件。
2、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準考證》、用人單位出具的崗位從業年限證明、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未就(過)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報考
(1)未就過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準考證》、有加分情況的需要出具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他學歷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準考證》、加分證明材料、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報考人員書面的未就過業保證書、生源地縣級及其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未就過業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由畢業學校或檔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檔案。
(2)未就業人員報考須提供:《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準考證》、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證書以及原所在單位出具的辭職或解聘協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由畢業學校或檔案保管部門密封完好的學籍(人事)檔案。
曲靖市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