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內,不得退場。
三、除文具外,嚴禁帶任何文字資料進場,嚴禁將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和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帶至考場。已帶的必須及時關閉并交監考教師保管,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四、試卷發放后,應必須首先在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不得做其他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六、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題或交換試卷。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交卷時應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