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公安局2025年度第一批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施甸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性質、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性質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交通管理大隊文職崗位1人、勤務崗位4人,均限男性。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施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地為保山市轄區內;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4.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5年9月25日以后至2007年9月25日以前出生);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要求雙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8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保守工作秘密;
8.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政法類、體育類、警察類院校畢業生;
5.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萬元的貧困戶和監測對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8.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11.未正式畢業的全日制在校生;
12.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施甸警方”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照常辦公,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施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5001辦公室,地址:施甸縣甸陽鎮海林檎路(西)7號,報名聯系人及咨詢電話:謝警官,0875-8125588,13908755610。
3.報名方式及要求
(1)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
(2)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需雙面、戶口本需第一頁和本人頁,各復印于1頁);具備優先聘用條件的,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1份,所需復印件均復印于A4紙張;
(3)報名時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4張;
(4)現場填寫《施甸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施甸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工作小組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身份、學歷、年齡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入后續程序。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規定、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筆試
筆試按照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均使用計算機操作限時完成,筆試項目:打字測試、公文格式排版、起草通知。三個項目各按100分進行計分,分別按照30%、30%、40%占比折算筆試成績。筆試總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分數線。未按要求參加筆試視為棄權,棄權者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工作。體能測評項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縱跳摸高。三個測評項目中任意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未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視為棄權,棄權者或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面試
面試工作由施甸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100分,設60分合格分數線。未按要求參加面試視為棄權,棄權者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權重比例后的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面試成績。
根據招聘人員類別及其崗位屬性設定占綜合成績權重比例,文職崗和勤務崗警務輔助人員的筆試、體能測評、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權重分別是40%、30%、30%和30%、40%、30%(其中,特巡警崗依次是20%、50%、30%)。綜合成績總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分數線,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文職崗和勤務崗(含特巡警崗)警務輔助人員分別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和體能測評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
(八)體檢
根據合格分數線以上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體檢應當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環節。
(九)考察
體檢結束后,確定體檢合格者為政審考察對象。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規定執行。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公示、聘用環節。
(十)遞補
體檢或政審考察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合格分數線以上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十一)公示
政審考察合格的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在“施甸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與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層級;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
試用期工資1800元/月。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確定層級核定工資標準,月工資2800元,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確保個人信息及所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因未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偽造信息、信息有誤、個人信息與所提供的證件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工作期間,請應聘人員保持個人通訊暢通,同時建議關注“施甸警方”微信公眾號。在招聘單位發出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或無法取得聯系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三)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及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相關規定,若在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出現舞弊行為,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開展輔導培訓及售賣資料,謹防上當受騙。
七、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施甸縣公安局督察審計大隊、機關紀委實施全程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職工進行監督。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875—8122353)。
本公告由施甸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施甸縣公安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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