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項目
1.繪畫(占面試成績20%):考生根據指定的主題即興創作。
2、看圖講述(占面試成績20%):考生根據指定的圖片即興創編講故事。
3、自彈自唱(占面試成績20%):根據指定的歌曲邊演唱邊用鋼琴作即興伴奏。
4、彈 (占面試成績20%):考生自備一首鋼琴曲。
5、即興表演(占面試成績20%):考生根據指定的音樂作即興舞蹈表演。
二、考試說明
1.考試所用的鋼琴、曲目、看圖講述圖片、繪畫紙張由招考單位準備,筆自帶,可著色,著色工具不限并自帶;
2.舞蹈音樂統一用磁帶播放,磁帶由招考單位準備,服裝、道具等自行準備;
3、即興表演規則:舞蹈音樂播放兩遍,第一遍試聽音樂,第二遍即興表演;
4、繪畫規則:不準帶參考資料。
5、本次考試不安排考生熟悉場地;
6.請考生準時參加考試(時間、地點按通知為準),如果缺考則視為棄權,“技能測試”成績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