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市直各中學、民辦學校:
為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入學行為,促進全市普通高中協調發展,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普通高中招生相關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原則。堅持劃片招生、按計劃招生和依據考生志愿原則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劃定全市統一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本市組織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并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上,方可參加本市普通高中錄取。公辦高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民辦高中可不受“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限制,但必須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錄取。各民辦高中按章程制定具體的錄取辦法,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各民辦高中不得違背公布后的錄取辦法,否則市教育局將依法查處。普通高中招生嚴格按批次進行錄取,具體批次見中招工作實施方案。
2.普通高中招生依據。由中考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總分為中考文化課成績、政策性加分和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總和。綜合素質評價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被省示范高中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達到良好及以上;兼具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黃山一中、黟縣中學、祁門一中)可錄取總評結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經批準的體育、藝術特色班和國際班可以繼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和國際班學生。各校特長班(生)、國際班學生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于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報考體、藝特長生(特長班)的初中畢業生必須通過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相關高中學校負責實施。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分數線可以由各校結合實際適度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能超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
3.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各公、民辦學校完成招生計劃后,仍有未錄取的線上考生,由招生委員會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和學生志愿予以調劑,但不得擅自擴招。任何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愿和不服從調劑志愿的學生。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省、市學籍信息化管理規定,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對擅自擴大計劃招收的學生,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錄取未填報本校志愿或不服從調劑志愿的學生或者其他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更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學生個人負責。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示范高中稱號。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普通高中招生有關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示范高中,一經查實,是省級示范高中的將報請省教育廳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是市級示范高中的,市教育局將撤銷其市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嚴禁各公、民辦學校普通高中學生同城借讀行為。已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各學校應在一個月內報市教育局備案。已報到的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視為自動退學,學籍所在學校應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向市教育局申請辦理取消學籍手續。
5.嚴格實行指標到校。繼續堅持將省示范高中學校80%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公、民辦初中學校,實行統一管理、分初中校錄取。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到校指標要根據各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畢業年級學生數進行分配。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回戶籍地所在地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具體指標分配和招生辦法分別由市教育局和有關區縣教育局另行下達,區縣分配方案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6.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劃片招生。屯溪一中普通類計劃630人(不含國際班50人、體育特長生40人),其中面向屯溪區招生510人,面向徽州區、黟縣招生各40人,面向黃山區、祁門縣招生各20人。歙縣中學計劃730人,其中面向歙縣招生715人,面向徽州區招生15人。其他省、市級示范高中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區縣招生。屯溪一中和歙縣二中體育班、屯溪二中特色班、黟縣中學美術班、徽州區一中傳媒班、民辦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國際班面向全市招生,但在每個區縣招生不得超過4人。
7.嚴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據省教育廳規定,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8.切實維護志愿填報嚴肅性。考生填報志愿采用網上填報方式,網絡志愿須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意愿,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考生及其監護人意愿代為填報。每位考生必須填報志愿,凡不填報志愿又不服從志愿調劑的,視為本年度放棄報考普通高中學校。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沒有填報志愿的考生。
9.普通高中招生具體錄取操作辦法由市招考辦根據此文件要求制定。
二、進一步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嚴格按招生計劃執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省轄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普通高中要根據省、市學籍信息化管理規定,規范操作電子學籍,杜絕“人籍分離”和“重復學籍”現象。對符合政策規定跨市招收的學生,學籍建立須按照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的跨省轄市招生流程,由市教育局和學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核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收未經市教育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不得招收學生到省示范普通高中借讀,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托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民辦學校因違規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廳通報或受市教育局通報、情節嚴重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兩年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招生。今年年檢評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民辦學校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允許繼續按計劃招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招生資格,相關計劃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分配。
三、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管
1.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透明。市教育局將在黃山教育網公示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結果等。對于指標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學校享受的分配指標額度,各區縣教育局要通過門戶網站公布,各初中學校要在校務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公示,做到家長、學生和社會應知盡知。
2.切實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各地和初中學校要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形式,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讓家長知曉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必須參加我市組織的省統一考試,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無權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以外的學生。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宣傳廣告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面向社會和廣大考生進行宣傳。市教育局監察室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查。
3.切實加強學籍注冊監管。市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籍系統注冊程序的規范管理,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把關,對違規的學籍注冊申請一律不予核辦通過;對以異地借讀為名跨省轄市招生的將嚴肅查處。對因違反規定招生而產生的學籍不能注冊等問題,將嚴肅追究違規主體的責任;對以不正當手段注冊學籍的,將對責任主體和經辦人一并實行責任追究。
四、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
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嚴格做好對普通高中錄取過程的監控。各校要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志愿一旦填報并經確認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嚴禁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對于招生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市教育局將把規范普通高中招生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縣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標中,納入對縣(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督導考核指標中。
市教育局根據各區縣生源數量和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確定2016年公辦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民辦高中學校面向本市招生計劃。
請各區縣教育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區各中學。
黃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