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教育局,各市、州、縣扶貧辦,有關高職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定》(鄂發〔2015〕19號)精神,根據《湖北省教育精準扶貧行動計劃(2015-2019)》要求,經省招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研究決定,從2016年起,在十三五期間,選擇在部分辦學實力強、就業形勢好的高職高專院校實施精準扶貧招生專項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高職精準扶貧專項計劃是指高職院校安排專門計劃招收我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為他們提供優質升學機會,精準幫扶貧困家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一項招生舉措。通過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二、工作職責
省教育廳進行總體規劃和統一部署,在全省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中安排專項計劃,單列計劃,單獨投檔錄取。
省扶貧辦組織全省市州、縣市區扶貧辦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的資格審查和“雨露計劃”資金補助等工作。
各級招辦和中學做好招生宣傳、信息采集、信息公示和錄取等工作;有關高校做好招生錄取、人才培養和貧困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認真遴選高校,單獨編列招生計劃。專項計劃由省教育廳在部分優質高職高專院校的招生計劃中安排,納入高校年度招生規模。
2.加強資格審查,確保考生信息真實準確。符合高職院校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到所在學校、縣(市區)招辦領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cn)下載《湖北省省屬高職院校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申報表》(表樣見附件)一式3份。在2016年5月16日以前,考生如實、清晰地填寫申報表中規定的內容并上交所在中學。申報表經中學簽字蓋章后,由縣(市、區)招辦將考生申報表匯總后統一送交縣(市、區)扶貧辦進行相關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考生,縣(市、區)扶貧辦加蓋公章外,還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市州招辦將本地信息匯總后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報送省招辦。
3.規范操作流程,嚴格錄取管理。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或全省技能高考,在省招辦規定時間填報高考志愿。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實行計劃單列,省招辦分類投檔錄取,精準扶貧專項計劃投檔錄取分數線可低于校線,但不能低于高職高專批次線。
4.做好培養和幫扶工作,確保入學考生完成學業。各有關高校要在專業指導、實習實訓等環節優先考慮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開通綠色通道,將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優先安排高校內公益崗位,讓每一名入學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
5.抓好宣傳,確保符合條件的考生知曉招生政策。各級招辦和中學要高度重視,把這項惠及貧困家庭考生的政策落實好,加大對實施專項計劃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的宣傳力度,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考生都知曉,要精心組織申報,廣泛發動考生申報,為考生提供便利條件。
四、工作紀律
各縣(市、區)扶貧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考生申報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審查,認真履行審核流程和手續,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各級招辦和中學對考生信息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高考報名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同時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逐一進行核查處理。省招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6年 5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