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對象
成都市外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年齡35周歲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工作經歷及任職時間等的計算截止報名第一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