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考核形式
2016年音樂與舞蹈學院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考核以試講(15-20分鐘)、口答評委提問為主要形式,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綜合能力。
二、試講內容
音樂與舞蹈學教師崗位(崗位代碼B03)
1. 專業技能展示:時間約15分鐘,占總成績60%;
聲樂作品展示:個人自選演唱二首中外聲樂作品。
2. 教學能力考核——授課:時間30分鐘,占總成績40%;
以一首流行歌曲為授課內容,現場為學生進行流行演唱示范教學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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