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中共正式黨員,黨政機關工作經歷兩周年以上(縣內鄉鎮機關公務員需在公務員崗位工作滿三周年以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均截至2016年9月30日;
3.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2周歲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登記日期為準;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除外);
5.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身體健康;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刑事、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