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報考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同一崗位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加試面試,加試面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若體檢過程中有人放棄或體檢不合格,按崗位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市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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