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9年7月畢業,然后到一所高中教師至今,有正式的編制,我想問一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不可以知道筆試成績之后再開,如果可以,日期要寫什么時候的?
回復: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該證明材料。據招考指南中要求,證明的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3月13日(即證明的落款時間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證明的內容應該為3月13日以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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