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現任綜合管理類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四)所學專業為:經濟學、財政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五)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1日)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七)符合所在單位服務年限的要求,并經所在單位同意;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九)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組織協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