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規定資格條件者,取消其引進資格。對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實情或提供不實證件或資料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給予嚴肅處理。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確定為考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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