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聘用及報到
(一)公示。對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溫江公眾信息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并經成都市溫江區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擬聘人員名單后,辦理聘用手續。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崗位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二)聘用。根據《關于實行教職工“區管校用”進一步規范教師隊伍管理的實施意見》(溫府人發〔2009〕38號)文件精神,擬聘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1.調動。擬聘人員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調動(或辭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調動(或辭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2.聘用。擬聘人員與溫江區教職工管理服務中心簽訂《成都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教職工工作崗位聘任合同書》。
(三)報到。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單位報到;未經引進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試用。公開引進的名優教師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名優教師引進獎勵政策及待遇
1.住房補貼。對引進的名優教師,給予專項住房補貼。其中:地(市)級學科(技能)帶頭人,給予每人15萬元的住房補貼;地(市)級特級教師、地(市)級特級校長,給予每人25萬元的住房補貼;省級特級教師給予每人45萬元的住房補貼;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級知名校長,給予每人50萬元的住房補貼。
引進的名優教師必須承擔教育教學、教育科研、示范引領等工作,經考評考核后,發放住房補貼,發放周期為五年,每年按住房補貼總額20%的比例發放給本人。本次引進的名優教師與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簽訂享受住房補貼待遇的合同后,即可按住房補貼總額20%的比例,領取首年住房補貼。
2.工資福利待遇。引進的名優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引進的名優教師自獲得住房補貼之日起,在我區服務期不得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