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雇員制書記員、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考生,面試結束后統一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文字錄入速度,具體標準為:文字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主要測試考生的體能,體能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職業技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方式和參加人員由各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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