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初審:資格審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嚴格按照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寫打印的《紅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繳納筆試考試費50元/科。
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在相同類別崗位、相同專業中公開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成功,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少數急需緊缺專業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1:3開考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