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人員管理及待遇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分別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7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者,不得辦理流動。
(三)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四)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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