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4、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5、中專及以上學歷;
6、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