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基層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緩解鄉鎮派駐檢察室人員不足問題,保障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經市政府同意,根據工作需要,市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政府購買服務的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工作職責
聘用制文職人員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聘用制技術人員2名(限男性)。以上崗位報考人員均應具有黃石地區戶籍。
工作職責:承擔鄉鎮派駐檢察室檢察官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確保素質的原則;
(三)堅持考試考核合格、擇優聘任的原則。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1、聘用制文職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檢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28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齡放寬至30周歲,全日制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5周歲;
(4)熟悉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優先;
(5)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每分鐘錄入中文60字以上;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2、聘用制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檢察工作;
(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計算機相關專業;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備履行職能所必須的計算機操作應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并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7)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2013年-2016年度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其他不適宜在檢察機關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市人事考試院六樓
聯系電話:0714-3162506
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10月10日
報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及A4規格紙張復印件一份(原件現場審核后退還報名者);
2、身份證原件及A4規格紙張復印件一份(原件現場審核后退還報名者);
3、聘用制技術人員須提交2年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4、個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記照4張。
(二)資格審查
市人事考試院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無論在招聘過程的那一個環節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準考證發放地點為市人事考試院)
1、文職人員
(1)上機測試,報名結束后組織計算機錄入中文速度測試,測試合格人員方可參加筆試。
(2)筆試,筆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3)面試,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儀容儀表、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間另行通知)
2、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
(1)筆試(占考試總成績的50%),筆試總分100分。考試內容:計算機專業基礎知識。
(2)面試(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形式:實際操作。主要測試面試者計算機應用能力和技能。(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有的崗位報考人數不足,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面試比例)。
(四)體檢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體檢合格后,根據招聘崗位名額,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聘用時,如出現某招聘崗位最后一名考生分數相同時,學歷高的優先錄取;如學歷相同,則筆試成績分數高的優先聘用。
1、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遞補。
2、考核內容為擬聘用人員的現實表現、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適應專業崗位的相關情況。若體檢或考核發現不合格人員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入圍名單、總成績、擬聘用名單等信息在大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由市檢察院綜合考核測評合格后,按規定程序正式聘用相關手續。
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中央政法專項編、事業編、工勤編等編制。被聘用人員統一與市檢察院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時簽訂期限為3年。工資待遇由市檢察院根據我市“以錢養事”崗位標準結合實際擬定。市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員到相應崗位工作,不服從安排的,市檢察院可與其終止用工關系。
大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冶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