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制文職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檢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28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齡放寬至30周歲,全日制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5周歲;
(4)熟悉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優先;
(5)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每分鐘錄入中文60字以上;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2、聘用制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檢察工作;
(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計算機相關專業;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備履行職能所必須的計算機操作應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并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7)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2013年-2016年度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其他不適宜在檢察機關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