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最終成績由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筆試成績占3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占10%,面試成績占60%。專業知識測試和面試同步進行。
(二)體檢與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最終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報考人員最終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測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1年修訂)》執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體檢結果公布之日起3日內本人可以書面提出復檢要求(不包括只允許當場復檢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凡因弄虛作假或與報名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