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進人才直接安排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相關人事關系隸屬秭歸縣人才儲備開發中心,并按國家規定落實事業單位相關待遇。
2、引進人才由秭歸縣人才儲備開發中心根據《秭歸縣人才儲備開發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秭辦法[2016]8號)規定派駐到具體用人單位。
3、按照《秭歸縣人才公寓管理辦法》(秭政辦發〔2014〕81號)規定,優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鼓勵用人單位按比例報銷一定的租住費用。
4、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秭歸縣創優人才環境實施辦法》(秭辦法[2015]20號)規定,提供安家補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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