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選調工作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具有公開選調職位(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四)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體健康;
(六)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五)尚在試用期內或尚未轉正定級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