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數:面試對象按各招聘崗位(組)招聘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1、Y=2X(1≤X≤3);2、Y=1.5X+1(3< X≤10)。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值。
(2)確定面試對象:各崗位(組)面試對象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崗位(組)面試人數和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數末位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不足面試人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對象。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聘信息網站公布。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面試對象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4)面試結束后3天內在發布招聘信息網站上公布考試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