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各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教師崗位以試講課成績高的為先,非教師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按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學校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辦法執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均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