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項說明
(一)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二)符合紹政辦發〔2016〕64號、紹市人社發〔2016〕81號和《紹興職業技術學院事業編制人員招聘與管理辦法》條件者,在紹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的我校年度編制使用計劃內,按相關政策規定報市教育局同意后,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擬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招聘工作接受紹興市教育局、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