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單位 | 崗位 代碼 | 招聘 崗位 | 崗位 類別 | 崗位職責 | 招聘 人數 | 崗位資格條件 |
中山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青少年宮) | Q161101 | 聲樂教師 | 專業技術崗位 | 從事聲樂獨唱、演出、教學、合唱團指導以及文藝活動策劃等工作 | 1 | 30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音樂學(B050401),音樂學(A130201)專業,具有教師資格證,有2年以上獨唱表演、青少年聲樂教學及合唱團訓練、指導的工作經歷,個人獨唱曾獲地級市以上獎勵。 |
備注:1.招聘專業名稱參考《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2.年齡30周歲以下指的是1985年12月5日后出生。 3.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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